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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治”时代的网络反腐是草根民主的狂欢,在网络的资源整合作用下,借助于网民的“爆料”和围观,通过纪委、检察等部门的适时介入,网络反腐屡屡“偷袭”得手,掀起民主参与的小高潮。既呈现出线索发现的必然性与偶然性、反腐方式的创新性与传统性、反腐的低立案率和高成功率并存等特点,又表现出反腐“成本”过高、反腐效力有限、长效性不足、适用性较差等局限。传统媒体对公共话语权的主导和政府机构、官员态度对网络反腐的决定性作用表明,网络反腐终究只是一个配角!没有了“问题”官员的口出狂言和高调炫富,没有了行家里手的“火眼金睛”,没有了政府、官员的主动回应,网络反腐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落地”才是网络反腐的最终归宿。

作 者:陈潭,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广州:510006);2刘建义,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生(福建厦门:361005)

作为新兴技术的代表与典范,网络在引领信息爆炸与技术革命的同时,亦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领域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迹。借助于虚拟公共空间的匿名掩饰和资源整合,民意“倒逼”下的“权利监督”促推着技术与目标的有机契合,形塑了包围公权力运行的“金鱼缸”。得益于网络舆论监督的“幽灵”行径,公共话语权的重新分配和政府、领导干部的“首肯”表态,网络反腐风起云涌。然而,正是这些因素,在充分催生网络正能量的同时,亦唤醒了负能量的隐性发挥,针对网络反腐的负“外溢效应”,治理及优化网络“扒粪运动”是一个不可回避的时代话题。

在《党的建设辞典》(2009版)中,叶笃初如此解释“网络反腐”:“《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强调:‘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开设反腐倡廉网页、专栏,正确引导网络舆论’。网络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特殊优势,通过网络公开腐败案例具有强烈的警示震慑作用。”[1]该定义肯定了网络反腐的积极意义,却忽视了网络反腐的结构性与动态性。因此,从要素论出发,本文认为网络反腐是指反腐主体“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权力的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方式”[2],遵循反腐信息披露→网络热议→媒体追踪→事件放大→反腐机关介入 真相大白①的运作逻辑。其中,网民,既是线索的供给者,也是民意、舆论的生产者,是网络反腐的群众基础。媒介,是网络反腐的载体和推手,“决定着我们可以知道什么和与之相对应的不能够知道什么,而知道或不知道什么直接决定着我们能够表达什么和不能表达什么。”[3]作为新兴媒体的网络与作为传统媒体的报纸、电视、广播等的有机结合,推动了网络反腐事业的发展。政府,或者说专门反腐机构,对网络反腐的态度和政策则是网络反腐成败的决定性因子。“政府能否进行有效政治输出带有不确定性,这完全取决于政府的态度。如果政府对这些举报信息不采取任何积极的态度和行为,其结果就可能不了了之。”[4]因此,只有在网民、媒介(主要是互联网)和政府三者的交互作用、共同努力之下,网络反腐才能达到惩戒腐败、遏制权力滥用、宣扬廉政文化的目的。然而,也正是这三者的角色表达,塑造了网络反腐的基本特征:

第一,腐败曝光的必然性与偶然性。“大数据时代,网络反腐线索发现有其必然性和偶然性。”[5]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宣称:“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对互联网行业而言,“大数据”指代互联网公司在日常运营中生成、累积的用户网络行为数据,呈现出数据体量巨大、数据类型繁多、价值密度低、处理速度快等特点。因此,在网络反腐场域,网民提供的包括帖子、图片、视频等海量信息碎片中,必然存在与腐败相关的只言片语。但,单独的一段文字、一张图片,并不能引致网络反腐事件的发生,只有在“有心”网民将具有相关性的信息碎片“拼”起来之后,才能吸引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并最终进入政府的政策议程。

第二,反腐方式的创新性与传统性。网络反腐是公民参与在虚拟公共空间的实现,是对直接民主的一种有益尝试。网络创新了反腐举报方式,抛却了面对面的交谈和笔录,掩饰了举报者的身份和私人信息,防止了“官官相护”危机下的打击报复;网络的平等性让“草根”与官员“面对面”交流,信息的“点对点”或“面对点”传播有效消解了层级传播过程中的损耗,保证了反腐线索的原生态;网络通过人肉搜索、曝光、网民围观等形式对公权力运行进行的“直播式”动态监督更是确保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然而,网络能量仍需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影响力倍增效应和政府反腐败职能部门的介入才能发挥作用,特别是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各级政府党报等媒介依然主导话语权的背景下,网络反腐仍然需要体制反腐的补充与配合。

第三,网络反腐的低立案率与高成功率。就已经发生的网络反腐事件而言,任何腐败行为只要被网络曝光,“问题”官员只要被网民盯上,就很难逃脱网络围观下的“天罗地网”。在“表哥”事件中,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因为在车祸现场的一个不合时宜的微笑,而成为网民们挥起道德大棒的对象,顺藤摸瓜,“人肉”出一系列可能的腐败线索——名表、名带等,最终被“斩落下马”。又如“房叔”蔡彬,自被网曝拥有21套房产之后,便始终成为网民讨论的热点话题,在广州市纪委的介入之下,也只能黯然离场。除此之外,“下跪副市长事件”、“天价烟事件”、“公费旅游事件”、“日记门”等网络反腐事件的成功,均印证了网络反腐的高成功率。然而,上述事件实则海量网络举报和舆论监督堆砌下的仅存“硕果”,以2011年为例,虽然中纪委监察部收到并按程序处置群众网上举报达5万多件,②但通过民间反腐网站、网络论坛、社区、微博等进行公共举报并得到有效解决的案例则凤毛麟角。

网络反腐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得益于互联网络的公开性、即时性、匿名性、互动性及上级政府、领导的重视,网络的适用拓宽了反腐败线索的来源,提高了反腐的效率和成功率,降低了社会监督的成本,提升了行政司法的透明度,并一定程度上扮演着“减压阀”的作用,维护了社会稳定。但另一方面,受制于网络能量的虚拟化、政府权力的决定性、民意表达的情绪化等因素,网路反腐亦存在着诸多不足与局限。

成本,即代价。虽然具有体制反腐不可比拟的资源投入优势,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自由性及网民的民粹主义行为却也导致网络反腐潜藏着前者不需付出的“代价”,这种“代价”或者说风险表现在多个方面。首先,作为网络反腐主要途径的“人肉搜索”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通过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的形式,网民们对热点事件或者当事人进行“扒皮”,曝光包括姓名、工作、电话、住址等在内的个人信息,形成围观和言语骚扰、嘲讽等,对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造成损害,如网上疯传的西峡县龙潭沟爆粗口的“县委书记”实际是南阳市老干局局长丁某,从而给前者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名誉损失。而时常发生的“连带曝光”更是给当事人家人、亲属的生活带来巨大影响。其次,网络反腐本身就是一种“墙外扔砖”的行为,所蕴含的偶然性和选择性容易给官员群体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网络恐慌,进而影响到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据调查,超过5成以上的党政干部或多或少存在“微博恐惧”心理。③再次,网络反腐推动了社会分化的加剧,作为对现实生活的映射,网络在创建一个虚拟世界的同时,也将各种社会矛盾如阶层矛盾、地区矛盾、贫富差距拉大、利益冲突、政民关系紧张等移植到了网络空间,网络反腐的高效率则使网民们在质疑体制反腐决心与效率之时,强化了对公务员队伍的污名化认同,加剧了底层民众与精英阶层间的冲突,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官民间的信任程度。

究其根源,除了网络本身的缺陷外,主要在于网民群体的民粹主义行为取向。作为2012年中外十大思潮之一,民粹主义“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把平民化和大众化作为所有政治运动和政治制度合法性的最终来源,以此来批判社会历史的发展”,强调对大众情绪和意愿的绝对顺从,并抹杀了精英人物在历史进程中的应有作用,[5]表现出极端化、非理性等特点。特别对民粹主义者而言,“他们通常站在自己所排斥、厌恶的社会集团的对立面上来描述自身。…言语中充满了对头脑敏锐的知识分子、官僚、雇佣文人、财主、强盗头领、披头士和财阀的诋毁”[7],“基本上不信任那些充斥于这些机构(国家、大学、官僚和金融机构)中的所谓精英人物”[8]。从而在“有罪推定”原则的支持下,网民们以仇官、仇富、仇强和同情弱者的心态发表攻击官员、社会精英的情绪化、极端化言论,甚至将这种民意通过网络煽动、组织等延伸到公共事件的现实解决中去[9],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当前我国有将近50%的居民具有民粹化倾向,九成以上“对政府的满意度较低”,④且,这种倾向随着消费水平越低越明显。而据《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截止2012年底,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网民数量占到了70%,其中1000元以下及无收入者更是达到了34.9%,也就是说,网民群体的民粹主义倾向将会愈加明显。

作为网络舆论监督的一种具体表达,网络反腐的“利器”在于借助网络舆论造成对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精神和道义压力,而不具有行政、法律等权力监督所“天生”的强制力。也即是说,“网络本身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法律强制性色彩,网络监督的主体也没有被赋予国家权力,网民不可能运用任何法律强制手段来使政党、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改变或撤销其行为,也就无法对各种腐败现象直接进行处理,反腐效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民主观念、道德水平。”[10]这就是说,作为一种软监督,网络反腐高举的道德和民意两面大旗无法抗衡权力的“排斥”效应,从而也就抑制了反腐倡廉作用的更大发挥。而这种“失利”具体表现为:①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反腐败包括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等多个环节,而当前网络反腐所扮演的主要是“举报者”角色,具体执行则集中于“线下”。②反馈是网络反腐的重要一环,普通民众的反馈能够形成和壮大舆论规模,提高网络热点进入政策议程的几率;官方机构对网络曝光线索的回应则在腐败被查处中居于“首位性甚至决定性的地位”[11]。以株洲为例,在“网络反腐”书记杨平的支持下,2008年8月,株洲制定和通过了全国第一份网络反腐方面的试行办法——《关于建立株洲市纪委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试行办法》,成立网络反腐中心,拉开了该市网络反腐工作的序幕,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查办了正处级干部5个,副处级干部十几个,形式一片大好,然而,随着杨平的调任,株洲的网络反腐陷入了进退维艰的境地。⑤

反腐倡廉作为一个公共议题,只有进入政策议程才能得到解决。因此,对于网络反腐而言,从媒体议程跳到政府议程关键在于把握这个“准入”的话语权。就传统反腐败体制而言,政府官员、政治精英等正是因为在传统话语权分配中的优势地位,才能在政治舞台、公共事务领域占据主导地位。而网络时代的来临,虽然对反腐败话语权进行了重新分配,普通民众能够就某个热点话题发表有影响力的集体意见,但在传统媒体仍然是党和政府喉舌的媒体语境下,网络话语权仍然需要借助前者的力量才能实施完整而有效的舆论监督,“网络事件也只有在网络话语和传统媒体话语的共同作用下才能进入公共领域”[12]。此外,在等级制官僚体制下,政府官员的评优评奖、工资福利、职务升迁等“唯上不唯下”,为政府机构、官员对网络民意“置之不理”埋下了伏笔。

李斌认为,从政治学视角出发,网络反腐的基本动因“在于政治主体对社会核心价值的追求”,表现为对正义、平等、自由、民主、公民社会的价值等的追求,[13]网民之所以积极投身于反腐败事业,就在于对贪污腐败、社会不公现象的痛恨与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但不得不承认的是,价值追求作为最高层次的目标,并不能成为网络反腐存续的“永动机”,在缺乏系统的法律法规背景下,“政治梗阻”⑥的存在极易导致网络反腐的“流产”。对网络反腐而言,“如果没有来自上级政府的压力,基层政府往往是拒绝民意或者回应乏力。只有在上级政府的压力下,基层政府才会积极地回应民意。”[14]因此,就微观层面而言,在单个网络反腐事件中,由于缺乏在反腐倡廉体制中的准确定位和可靠依据,网络反腐无法“理直气壮”地走上前台,网民也没有义务和依据针对某例案件、某个个人“死缠烂打”,网络热点事件“生”“死”周期的短暂性很大可能导致网络反腐的“半途而废”,也即当前网络反腐普遍存在的“雷声大,雨点小”现实。

而从宏观层面来看,只有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将网络反腐固定下来,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该方式的可持续发展。但事实却是,尽管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新修订)等针对性、相关性法律法规、制度条例,但对网络反腐的定位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没有了法律或制度体系的强制性规范,政府机构或领导干部保留了对网络反腐回应的“自由裁量权”,也就增加了网络反腐命运的不确定性;没有了法律或制度体系的刚性保障,网络反腐终有可能成为我国反腐倡廉历史长河中的“昙花一现”。而且,网络反腐是技术创新刺激下的一次成功“偷袭”,在面对政府官员复出轻视代价之后的慎重对待,依托“奢侈品反腐”、“二奶反腐”的网络反腐是否还能生存下去?

不可否认,体制反腐的步履维艰提供了网络反腐的机遇与平台,但从两者的覆盖面来讲,后者不能否定前者在整个反腐倡廉体制中的主导地位。据统计,当前我国的网民规模为5.64亿,但普及率只有42.1%,即有将近60%的居民因不懂电脑和网络、没有电脑等上网设备、当地无法连接互联网、年龄太大等原因而无法接触或无法使用互联网络,也就剥夺了他们通过互联网络发布腐败线索、参与网络反腐的机会。另一方面,网民及网络基础设施分布的不均衡加剧了这种局限性,在现有的网民当中,城镇、农村网民之比为2.6:1,青少年网民占总体的将近80%,学生网民占到四分之一以上,网络普及率、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更是呈现东高西低的降序排列,其中,普及率最高的北京与最低的云南之间相差2.5倍,基础设施建设总量排名前三位与后三位总和之比相差40倍以上,网站总数更是相差了80倍。对于以网络为载体的网络反腐而言,网线、网站、网页分布的不均无疑从硬件上将大部分平民大众抛到了“月球的背面”,从而使得网络反腐在农村、中西部等网络不发达地区和底层、老人群体中缺乏足够的群众基础。

之所以如此,一方面,网络反腐实际上靠的是“人海战术”,数量众多的网民群体在提供线索、制造舆论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规模效应,因而,一旦缺乏足够多的网民支撑,网络反腐将“名存实亡”。另一方面,网络反腐的本质是一种信息流动,腐败的线索从网民流向媒体,又从媒体流向政府,但在“数字鸿沟”的影响下,信息分配与消费的不均衡加剧了社会不公的现实。熊猫seo美国学者皮帕·诺里斯指出,作为一种包含全球性、社会性、民主性典型特征的现象,社会鸿沟涉及到“每个国家中信息富足者和信息贫困者之间的差距”,民主鸿沟则指“那些使用和不适用数字资源去从事、动员或参与公共生活的人们之间的差别”[15]。作为现代社会生产的重要生产资料之一,信息的影响已经超越了经济发展的范畴,波及到政治、文化、社会的方方面面,导致“贫者愈贫,富者愈富”,被网络所“抛弃”的平民大众无法通过网络表达利益、曝光腐败行为、监督政府行政、参与公共事务;而拥有和掌握电脑技术的政府官员、政治精英等则通过这条鸿沟掩饰贪污腐败问题,两者间的不对等强化了网络反腐的地域性与群体性,抑制了这种创新性工具的应用与普及。

就宏观视角而言,网络反腐是直接民主在虚拟公共空间的再现,现实“藩篱”在网络世界的坍塌,拉近了政府与社会、官员与公众之间的距离,畅通了官员自上而下问“政”于民和公众自下而上问“事”于政的渠道,网络公共空间的构建与网络社区、网络公民社会的兴起及电子政务的普及,网络在变身“沙场”的同时,网络反腐亦成为民主操练的现实注脚。因此,作为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和公共资源的分配者,政府需要从宏观上对网络反腐进行引导和治理,既要将其当做社会管理创新与变革的机遇,也要看到网络带给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领域的挑战。

从中观层面来看,底层群体在话语表达方面的失声和利益表达方面的弱势,缘起于多元利益驱使下的群众力量分散,缺乏利益组织“靠山”的,无法在与政府、企业的利益博弈中取得平衡甚至获胜。利益诉求表达缺失和宏观政策对底层群体利益的忽视,被抛弃的底层只能蹉跎于历史的边缘。在现实社会中,限于利益表达渠道的缺乏和不畅,受制于精英群体对公共话语权的垄断,底层无法在抵抗政府或党政领导干部的侵犯行为之后还能“全身而退”。因此,网络反腐是草根“仇官”、“仇富”情绪的一次大规模释放,网络以其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将分散的反腐能量聚集在一起,通过网络动员、网络社群、BBS论坛等将“原子化”的个人“揉”成团,虚拟组织的出现撑起了公众维护利益、权利,追求公平、正义,抵制压迫、侵犯的强大“靠山”。

对微观个体而言,降低了成本的参与渠道,是个人权利的一次强烈释放,也是草根民主在虚拟空间的一次热身与演练。针对网络提供的良好平台,网络反腐不仅是政府对群体民意的积极回应和群众路线的社会实践,更是网民个体积累参政议政经验,培育公民理性的绝佳“试验场”。民主是公共行政的终究价值追求,是理论与实践的完美融合,公民及其之上的公民社会则是民主实现的重要基础,只有权利意识、批判意识、理性意识、道德意识俱佳的公民才能担负起政治民主建设的重任,才能保证公平、正义、平等目标的实现,也才能确保民主健康、可持续运转。

然而,说到底,网络反腐只是配角,网络、媒体终究无法取代人大、纪委、检察、审计等权力实体在行政、党纪、司法、经济监督中的主导地位:网络能够发现、鉴别表面的腐败,却不能定位、找出隐藏的“越轨”;网络能够曝光线索,却不能保证被“看上”;同样,网络能通过舆论压力迫使问题官员下台,却不能阻止他们“带病”复出和提拔。没有了“问题”官员的毫无准备和高调炫富,没有了纪检部门的主动回应和适时介入,网络反腐何以可能?杨达才的工资直到最后都没有公开!因此,虚拟能量再强大,只有“接地气”才能推动反腐的进程,实现反腐的目标!因此,提升网络反腐的有效性必须做到:

第一,培育公民文化,建构公民社会。网民作为反腐线索的提供者和网络舆论的制造者,对网络反腐效用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但网民言论的情绪化和人肉搜索的扩大化容易导致“网络暴力”的发生,是对网络反腐形象的玷污和功能的削弱。因此,要通过积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特种教育、继续教育项目,提高适龄儿童入学率,降低青少年辍学率,保障残障人群受教育权利,鼓励老年人终身学习,提升社会整体知识文化水平,营造良好的公民文化氛围,为公民社会的建立奠定基础。要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和网络反腐,积累公共参与的经验和技能,养成理性表达的习惯,准备成为一位合格的公民。要鼓励和发展NGO、NPO等社会组织,并积极参与各种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治理,承担起社会自治的重任,从而搭建起公民社会的骨架。

第二,加强法制建设,“正名”网络反腐。网络反腐之所以撑到现在,并且愈演愈烈,关键还是在于政府及党政领导干部对其的支持与鼓励。但归根结底,没有法律的规范与认可,网络反腐始终是游离于正规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外的“编外人员”,缺乏权威性、稳定性和认同度。腐败“出生率”大于“死亡率”问题的最终落点,依旧是基于建设民主政治背景之下的法治诉求。[16]因此,一方面,需要加快有关网络反腐的法律法规制定,从法律的高度奠定网络反腐的合法地位,肯定网络反腐的正当性,特别是从全国层面对网络反腐在反腐倡廉体系中的地位进行定位。另一方面,要对网络反腐的主体、程序、言论、方式、方法等进行全方位界定,并着重就“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网络谣言、举报人权益保障做出具体规定,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让有功者得到应有的保障。

第三,推进传统反腐体制、机制改革,实现网络反腐与实体反腐的有机契合。对于互联网的治理,需要将互联网纳入到宏大的社会大系统的整体运行之中,实现其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稳定。[17]网络反腐只能提高表层腐败的发现几率,却无法威胁到深层腐败和监督“一把手”权力,因此,需要重塑传统反腐的体制、机制,实现两者间的有机结合。传统反腐体制、机制改革要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的原则,实现新兴技术与传统目标之间的有机结合,深化推进反腐倡廉上网工程,有效调节网络反腐与其他反腐手段之间的关系。要积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快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建立健全和完善党政“一把手”监督体制,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通过政府决策“上网”实现反腐倡廉的公开化、透明化。要建立网络反腐的绩效考核体制,实现网络反腐与工资福利、奖惩荣辱、晋职升迁挂钩,增加政府官员对网络反腐的重视程度。

第四,提升政府官员的执网能力,积极主动回应网络反腐。网络反腐标志着新兴技术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应用与普及,也标志着群众路线的落实进入信息化时代。[18]因此,为了克服“网络恐惧症”下的“鸵鸟政策”,一方面,“知己知彼,百战百胜”,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网络反腐知识、技能培训,提升他们对网络问政、微博问政、网络反腐、网络舆论监督、人肉搜索等现象的认识和看法。另一方面,要建立和普及网络发言人制度,将网络作为政府公共治理的重要方面,以网络的方式和逻辑有效应对网络舆情。第三,对待网络民意宜“疏”不宜“堵”,通过与网络意见领袖进行协作,把握和引导网络舆情的走向,并邀请网民代表实地参与热点事件的处置过程,实现与网民之间的友好合作、互动。

第五,增加财政投入,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反腐的基础和载体在于互联网络的普及与网民规模的扩张,但正如上文所述,当前我国网络普及率不足及网络资源分配不均等抑制了网络反腐的适用性。因此,各级政府要加大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在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推行“上网工程”,通过铺设网线、增加网络站点、实施电脑下乡工程、政府上网工程等形式、手段,扩张互联网络的覆盖面,为网络反腐的普及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环境。

总之,只有经过一系列的制度化变革与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网上举报、网下查处、网上公布”的网络反腐体制、机制,培育良好的社会清廉环境,建立起现代化的公民社会,实现传统目标与新兴科技的完美契合,才能实现网络反腐的健康、有效、可持续发展。

①此处之所以用虚体而非实体箭头,是因为“真相大白”仅是网络反腐的一种应然结果,不一定必然出现.

③数据来源: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微博恐惧”成普遍心态,官员最担心什么?.人民论坛,2013(6).

④资料来源: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中国公众的民粹化倾向调查报告(2012).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2(15).

⑥这里是指掌权者针对网络监督实施的封杀、阻滞、打击等行为与后果,详见张华、黄健荣.网络监督面临的政治梗阻困局及其化解路径.求实,2012(5).

⑦本节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1] 叶笃初、卢先福.党的建设辞典.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213.

[2] 李斌、张轶炳.论网络反腐的有效性和规范性.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2(2).

[3] 王四新.表达自由:媒体与互联网——以美国为例.国际新闻界,2007(5).

[4][10] 李尚旗.从民间到政府:网络反腐的路径分析.中国青年研究,2010(3).

[5] 杨月辉.大数据时代网络反腐新特点.学习时报,2012.11.5.

[7] 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127.

[8] 林红.民粹主义:概念、理论与实证.北京:中央编译局出版社,2007:7.

[9] 陈尧.网络民粹主义的躁动:从虚拟集聚到社会运动.学术月刊,2011(6).

[11] 刘力锐.论网络反腐的类型、效度及优化——以温州论坛的反腐实践为例.行政管理改革,2011(12).

[12] 李小军.“网络反腐”中的“话语权”问题分析.理论探讨,2010(5).

[13] 李斌.“网络反腐”的政治学分析.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0(9).

[14] 韩恒.网络公共舆论的生成与影响机制——兼论网络反腐的内在机理.河南社会科学,2011(2).

[15] 曹湘荣.解读数字鸿沟——技术殖民与社会分化.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3:18.

[16] 杨耕身.“网络反腐”:愈神线] 曾润喜、徐晓琳.社会变迁中的互联网治理研究.政治学研究,2010(4).

[18] 陈潭.微博问政考验公共治理水平.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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