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局是大连市负责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
主要职责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及高等院校的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制定地方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指导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负责组织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政府(管委会)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评估监测工作。
(五)推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负责部分普通成人高等学校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在连函授教育辅导站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等学校大学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经费、教育专项拨款的政策;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筹安排全市教育附加费、教育专项经费;归口管理局属单位的教育经费、固定资产和设备采购;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审计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和局属单位教育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八)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安全工作。
(九)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教育系统工资福利及人事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拟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管理、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合作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一)依法履行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职权。
(二)取消、下放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