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安厅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海南省的公安工作,受海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双重领导。
各市、县设公安局,市辖区设公安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主要职责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
对法律、法规制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