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民政局作为区政府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业务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团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双拥优抚、双退安置、老龄工作、婚姻收养登记、福利企业管理和其他社会事务等。局机关位于武夷路333号,邮编200050。
机构职能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民政工作紧紧围绕拓展虹桥、提升功能、数字长宁、国际城区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始终坚持民政为民的工作理念,不断深化为民、善政、强基的工作要求,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积极发挥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区建设、社团管理、社工建设五社互动作用,大力促进救助帮困、老龄工作、双拥优抚、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五大平台建设,使民政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社会救助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九项填补低谷叠加措施,扩大救助覆盖面;鼓励低保对象再就业,使低保人数逐年下降;实施救助信息一口上下运作机制,把好救助对象准入关。社会福利逐步提高,每年新增养老床位500张,妥善解决养老供需矛盾;发展居家养老,从单一生活护理向健康保健、精神慰藉和享受幸福养老拓展。抚恤优待工作不断提升,伤残补助、三属补差、老复员军人补贴机制更加完善,优抚对象生活得到充分保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到加强,稳步推进居(村)委会换届选举,规范工作程序,理顺居(村)委会与居民区其他组织关系,居(村)委会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民间组织发展壮大,注重培育发展,加强诚信建设,完善三级预警网络机制,民间组织管理规范有序。
长宁区民政局坚持依法行政,注重内部管理,积极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圆满完成民政各项工作任务。先后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区、上海市文明行业、长宁区文明示范机关等荣誉称号。
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人事、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信访、法制、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等;负责局党政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事项的落实情况督促巡查工作;为局属事业单位和各科室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计划财务科
计划财务科主要职责:负责局系统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编报年度收支预算计划、承担对会计服务中心工作的指导,对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国有资产等工作。近年来计划财务科认真履行《会计法》和《预算法》,严格做好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并协助其他业务科室做好专项经费的申报发放工作。
基层政权建设科
基层政权建设科现有工作人员3名,主要负责指导本区居(村)委会建设、换届选举、社区建设创建活动和居民活动室建设,建立健全居(村)民代表会议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编制和实施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办理行政区划变更,勘定行政边界,调解边界争议。近年来,基层政权建设科以三年一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为契机,制定加强居委会建设意见,建立健全三会等居委会工作制度,规范居委会建设。着力推进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
老龄工作科
老龄工作科现有工作人员1名,主要负责研究实施区老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指导基层老龄工作,推进六个老有,提高社区老龄工作水平,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优抚科
优抚科现有工作人员3名,主要负责制定本区优抚优待政策措施,做好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优待工作;承担区双拥办职能,做好双拥工作。近年来,优抚科认真执行抚恤优待政策,积极做好伤残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发放,优抚对象资料管理,残疾军人申报、评定及伤残器械更换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困难补助、慰问工作。
双退安置办公室
双退安置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2名,主要负责编制本区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制定本区双退安置政策措施,做好退役士兵、军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和复员干部的登记工作,指导服务管理机构做好服务、管理、教育等工作。
社会科
社会科现有工作人员6名,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各类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募捐工作和经常性捐赠等救灾工作;负责安徽下放居民、落政人员和征地养老人员的有关工作;负责养老机构审批、年度验审及行政处罚,指导养老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孤老、精神病人收养、弃儿移送、回归等社会福利工作;指导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殡葬服务监管工作。
婚姻(收养)登记科
婚姻(收养)登记科现有工作人员2名,主要负责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习惯,依法办理本辖区内的婚姻登记工作和收养登记工作,指导、监管辖区内的婚介机构。
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
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现有工作人7名,主要负责对民政福利企业实行政策指导和监管,规范福利企业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残疾职工利益等。
社团局
区社团局内设登记管理科和综合执法科,现有工作人员5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规划的政策;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筹备审批、成立审核、年度验检;协助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党组织建设;监督管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