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民政局是浙江省台州市政府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现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处、优抚安置处、基层政权和公共事务处、民间组织管理局、监察室等6个行政处室,下属有市殡葬执法支队、市地名办、市社会福利工业办公室、市民政办证中心、市儿童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市殡仪馆、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市彩票管理中心)等8个事业单位。
台州市民政局是台州市政府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民政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处、优抚安置处、 基层政权和公共事务处、民间组织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等6个行政处室,下属有市殡葬管理办公室、市救助管理站、市民政办证中心、市地名办、市社会福利工业办公室、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市彩票管理中心)和市殡仪馆等7个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二)负责全市社团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非法社团和社团的非法活动。
(三)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主管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等级的审核、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
(五) 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有关县(市、区)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县(市、区)的军供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
(七)统筹管理全市社会救济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八)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及对口帮扶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十)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
(十一)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十二)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十三)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四)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十五)主管殡葬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障政策并监督落实。
(十八)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和市本级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二十)归口管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