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信息、统计、信访、财务、行政、保卫等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联系特约审计员。
政策法规处
起草审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起草财政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财政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市级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所辖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行政审计处
负责对市直行政单位的审计监督职责。
事业审计处
负责对市直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职责。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级主管部门和全市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
投资审计处
负责政府全额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和决算审计;负责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
金融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级国有金融机构、市级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活动的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企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级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
外资运用审计处
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经济责任审计处
负责对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县(市)区的市管县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教育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