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闵行区民政局是主管全区民政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承担着全区社会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闵行区民政局增挂闵行区社团管理局的牌子。设9个科(室),即: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保科、优抚安置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科、社会科、婚姻管理科、老龄工作科、计划财务科、民间组织管理科。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区双拥工作计划,指导、协调镇、街道、驻区部队、基层企事业单位做好双拥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怃恤工作;承办革命烈士报批手续;维护、管理革命烈士建筑物,做好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区双拥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指导、协调镇做好农村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部队无军籍退休人员的接收和管理;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负责区双退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区养老福利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负责区属福利院及其他养老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检查、督促老年人各项服务措施的落实;指导镇、街道做好城乡居民救助帮困工作和其他人员的社会救济工作。
(五)组织救灾工作,及时掌握核实灾情,做好救灾款的申报、管理和发放,指导受灾地区人民开展生产自救;做好支援外省市受灾地区的募捐工作。
(六)负责对村(居)委工作的指导,做好村(居)委的换届改选;协助有关部门抓好镇长和街道办事处主任的培训;组织村(居)委干部的培训;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示范活动。
(七)认真调查研究,向区政府提出调整行政区划的建议;办理本区行政区划变更事项和镇、街道、村(居)委设置报批手续;协助有关部门调解处理区内边界纠纷;做好与邻区的勘测定界工作。
(八)指导、督促镇、街道制定并实施本地区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慈善募捐和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九)依法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手续;查处违法婚姻;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婚姻管理工作;做好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和督促镇、街道老龄工作的开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区老龄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社团、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加强对民间组织的规范化管理;依法对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对非法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打击取缔;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民间组织抓好党建和自律管理;加强区域内网上社团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行政复议有关工作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市民政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党务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行政督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信访受理、政府采购、政务(党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七莘路680号 邮编:201100
(二)组织人保科
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组织、统战、人事、工会、劳动工资、干部培训、计划生育、妇女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七莘路680号 邮编:201100
(三)优抚安置科
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怃恤工作;承办革命烈士报批手续;维护、管理革命烈士建筑物,做好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指导、协调镇做好农村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人员的接收和管理;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承担区双退办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七莘路680号 邮编:201100
(四)基层政权建设科
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组织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向区政府提出调整行政区划的建议;办理本区行政区划变更事项和镇、街道、村(居)委设置报批手续;协助有关部门调解处理区内边界纠纷;负责与邻区的勘测定界工作;协助做好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办公机构搬迁的报批工作。负责指导社区服务,指导、督促镇、街道制定并实施本地区社区服务发展规划;指导社区社工、志愿者服务活动;对社区公益服务项目依照合同进行监督。承担区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七莘路680号 邮编:201100
(五)社会科
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工作;负责重残无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复核和生活补助的审批;组织救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救灾款物,指导受灾地区人民开展生产自救。负责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核对工作机构建设,研究分析居民经济状况。负责慈善事业的促进工作,指导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引导、扶持和规范慈善组织的发展。负责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的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指导社会工作的实务活动。承担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七莘路680号 邮编:201100
(六)婚姻管理科
负责指导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的居民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七莘路750号 邮编:201100
(七)老龄工作科
负责老龄工作,制定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和督促镇、街道老龄工作的开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全区养老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指导有关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区老龄委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七莘路680号 邮编:201100
(八)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上报、调整、下达财务计划,做好财务收支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镇、街道的民政财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统一管理各项基金,及时划拨和收缴各项民政专项资金;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核算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财务核算分中心工作;协助局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七莘路680号 邮编:201100
(九)民间组织管理科
负责指导区民间组织登记中心的社团、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加强对民间组织的规范化管理;依法对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对非法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打击取缔;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民间组织抓好党建和自律管理;加强区域内网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