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二)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保障工作;负责复退军人、军队离退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军休所的管理工作;承担嘉定区双拥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对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因各种原因致贫致困的本区城乡居民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做好救灾救济工作。
(四)负责社会福利事业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对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
(五)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承办行政区划、勘界工作;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工作。
(六)负责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和督促老龄工作的开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指导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监督和综合执法。
(八)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