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
是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省长负责制。
河南省人民政府成立于1949年5月。1952年平原省大部分并入河南省。1955年2月改组为河南省人民委员会。1968年1月改组为河南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9月,河南省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为河南省人民政府。设办公厅1个,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部门管理机构8个。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省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七)负责办理省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八)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省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十)负责全省政务信息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一)负责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写《省政府大事记》。
(十二)负责省政府机关政务信息化系统的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
(十三)负责全省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十四)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和安全保卫工作。承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研究室的后勤服务工作。
(十五)办理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