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
是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
1950年10月由原云南省军政委员会改组成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挂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下设办公厅1个,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部门管理机构4个,议事协调机构常设办事机构3个。
主要职责
一、承办国务院文件、指示在我省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转由省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省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以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研究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门、单位请示省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省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省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对省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省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七、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做好需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根据省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省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省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建议案和政协提案。
十、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省委、省政府及领导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办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指导协调有关群众工作和全省信访工作。
十一、负责省人民政府应急值班工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人民政府领导指示。
十二、负责全省政务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负责省人民政府参事、机关事务管理、公务接待和有关驻外办事处等工作,管理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